细数军人立功受奖的优待!
目前
军队功勋荣誉表彰项目包括
勋章、荣誉称号、奖励、表彰、纪念章
我们常说的立功
通常指的是“奖励”中的个人奖励项目
我军对个人的奖励项目
由高到低依次为
八一勋章、荣誉称号
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
平时评选授予“八一勋章”的程序
制定方案→提名→资格审查→公示→考核→审批→预授
提高对立功受奖军人的优待
能够不断增强军事职业的吸引力
和军人使命感、荣誉感
激励广大官兵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
鼓励更多有志青年投身军营、建功沙场
那么
在部队立功受奖有哪些优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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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荣誉激励
将荣誉戴在胸前
可在勋表上佩戴相应的略章:
▲平时立功奖章略章和集体立功荣誉略章
将喜讯传回家乡
服现役期间
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名录载入地方志
对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
给其家庭送喜报
二、服役发展
提前选改军士
获得勋章、荣誉称号
四等战功、三等功以上奖励
以及相应层级表彰的服役满1年的义务兵
可提前选改为军士
士兵保送入学
士兵保送入学立功受奖要求:
立功受奖要求 (以下条件取得其中一项) | |
在战备训练、教育管理和执行任务中表现突出 | 1. 获得勋章、荣誉称号 |
2. 1次二等功以上或2次三等功或获得相应层级表彰 | |
3. 获得军队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课题主要负责人 | |
4. 获得1次战时三等功 | |
5. 驻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或者一类、特类岛屿部队的优秀士兵获得1次三等功 | |
注:因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新闻报道立功的不作为选拔条件 |
三、退役优待
增发退役金
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士兵,服役期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一次性退役金。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5%、10%、1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官,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政府安置工作
服役满12年或服现役期间立功受奖(平时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退役后可由地方政府安排工作岗位。
安置地选择
军队转业干部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父母养老
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优先为长年患病卧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优抚对象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提供服务。
荣誉待遇
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各级出台的地方性奖励政策
全国各地均出台了立功受奖军人家庭奖励实施办法和相关优待政策。
来源 | 一号哨位、云南征兵
刊期 | 第2362期
邮箱 | nanluyih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