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上,还是唯法?记者采访遭到围殴再次凸显这个问题
事件一经报道,尤其是记者的遭遇,迅速引来了各方关注,网络上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要求查明打人者身份、严惩打人者的声音。(事件经过详见今天第四条推送文章)
6月1日凌晨,当地联合调查组发布了《调查情况通报》及处理结果。根据通报,三名打人的身份居然是警察,一人是派出所副所长,另外两人是警务辅助人员。
《通报》中引用的法条,分别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按照了治安处罚的顶格处理。
尽管不少人对于处理决定的认定事实和处罚力度存在异议,但无论怎么说,这样的结果,显然已经超过了这几人当初决定如此作为的预料。事实再次证明,网络时代,在引发了众人关注之后,想要明确违法了却不受法律责任的追究,是很困难的。一旦追究的话,尤其是公职人员,必将给自己今后的职业生涯,带来不少的损害。
《通报》中提到的,“暴露出少数公职人员法治意识淡漠等突出问题”,已经是近期第二次见于官方通报了。上次是南宁地区通报的,当地一法院跟慧泊公司签订的《合作备忘录》事后审查意见。可见,究竟是唯上,还是唯法,这不是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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