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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杀女婿一家三口灭门案”:一审死刑,二审死缓,再审又改回死刑

烟语法明 2022-12-05



2021年12月31日上午,张志军杀害女婿一家三口案落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四川绵阳监狱对该案进行了再审宣判,改判张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案一审经成都中院一审判处张志军死刑。2020年10月28日,四川高院二审改判张志军死缓,引发舆论关注。此番重新改回一审判决结果,让四川高院再次成为“网红”。

另有网友指出,该案中“幸免于难”的张钰及其女儿,在其丈夫邹朔及其公婆死亡后,将分别以法定继承人、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的身份出现在后续的继承纠纷中。而在张志军被执行死刑后,张钰也将以法定继承人身份出现。此后的继承纠纷将会非常复杂。


再审判决书主要内容:

» 关于抢孩子

法院认为:即便邹某等三被害人进屋后存在强行抱看孩子的举动,亦属人之常情,与抢夺孩子在性质上有本质区别。同时,在案证据不能证实三被害人有抢走孩子邹某某的准备或者计划:一是根据邹某海的胞弟和同事证言,证实邹某海夫妇到彭州前称拟到邹某家中过年和看望孙女,并未流露要带回孙女邹某某抚养或去帮忙带养邹某某的意思;二是公安机关关于死者轨迹及遗物、案发当日携带物品的情况说明,证实邹某等三被害人到案发现场仪携带手机、钥匙、零钞等必备物品,未携带包裹等物品,邹某承租房内仅有三人身份证件、日常生活用品,未发现有孩子奶粉、玩具、衣物等物,不能证实邹某等三人为抢走孩子提前作了准备;三是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姚某英的证言、张志军的供述,证头杨某芬的皮鞋脱放在现场沙发旁,证明杨某芬进入案发房屋后自行脱下了其当日所穿的皮鞋,该事实与张志军,姚某英所述杨某芬进屋即抢夺孩于相矛盾。

张志军对女儿的家庭矛盾本应正确对待、理性处理,却狭隘偏激,为阻止被害人抱看孩子,竟诉诸极端手段,行凶杀人,且无节制。张志军及其辩护人所提三被害人进星后殴打姚某英、抢夺邹某某,对矛盾激化有过错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 关于被害人近亲属谅解

法院认为:刑事诉讼法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本案有三名被害人,张钰及女儿邹某某固然是被害人邹某的近亲属,但此次再审的六名申诉人同样也是被害人邹某海、杨某芬的近亲属。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往往是基于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这反映了被告人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的减少,预防犯罪的必要性降低,此时将被害人近亲属谅解作为量刑情节加以考虑,对被告人酌定从轻处罚有其合理性。

本案中,张钰与张志军之间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被害人近亲属与被告人之间的关系。张钰既是张志军的女儿,又是邹某的妻子,具有被告人近亲属和被害人邹某近亲属的双重身份,张钰出具谅解书时,张钰之女邹某某方才2岁,尚无意志表达之能力。虽然张钰以其本人及女儿名义出具了谅解书,但被害人的其他近亲属对张志军坚决不予谅解,并强烈要求依法严惩,因此,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不应对张志军从轻处罚。

» 关于张志军是否具有杀人故意

再审判决书显示:张志军及其辩护人提出,张志军主动要求物管人员拨打120救人,证实其主观上没有杀人故意。对此,法院认为,张志军作为成年人,明知捅刺他人胸、腹部可能致人死亡,仍持尖刀在短时间内连续捅刺邹某胸部四刀、杨某芬胸部三刀、邹某海胸腹部一刀,致邹某心脏、大血管、左肺破裂,杨某芬心脏、左肺破裂,邹某海肝脏破裂,该三人均因脏器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其杀人故意明显”。“张志军拨打120,反映其作案后有一定悔罪态度,但不能据此否定其作案时的杀人故意。”

法院认为:张志军及其辩护人所提无杀人故意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张志军不能正确处理女儿家庭纠纷,持尖刀捅刺他人,致三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志军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张志军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判决书显示,对于被害人一方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所提“第二审判决认定被害人进屋后抢夺邹某某、张志军已获被害人亲属谅解不当”的申诉理由,法院判定成立;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所提张志军造成邹某海一家三人死亡的危害结果,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等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

“原第二审判决对部分证据的采信分析不够全面,认定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以及张志军取得被害人未属谅解等情节有误,导致对张志军量刑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纠正。”

此次再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撒销此前二审对于张志军的量刑部分,改判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来源:澎湃新闻)

 背 景 资 料 


4月1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通报称,最近我院二审的张志军故意杀人案受到社会关注,对此,我院高度重视,正在依法认真评查本案,将切实做到严格司法、维护公正、接受监督、回应关切。


据中国新闻周刊此前报道,四川彭州一男子邹某因与妻子离婚、孩子带养纠纷遭岳父张志军灭门。
据案件二审判决书,2019年1月,女方出门上班后,岳父岳母在家中照顾孩子,男方及其父母进屋后上前抢夺孩子,双方发生抓扯。岳父张志军上前阻止被男方父亲推开后,遂拿出一把刀喝止男方邹某等人,未果,即持刀分别向女婿及亲家二人捅刺数刀,致三人身亡。

成都中院一审判处张志军死刑。2020年10月28日四川高院二审改判张志军死缓。
4月9日,受害人的亲属接受媒体采访,表示对于该案二审他们“毫不知情”“没有参与”,对于判决结果很不满意,正在寻求司法救济。

新闻链接:又是不准离婚惹的祸?

1986年出生的邹朔是家中独子,父亲邹成海和母亲杨会芬均是公主岭市毛城子镇某中学教师。58岁的邹成海比妻子杨会芬大一岁,两人同一个学校任教,且都是高级教师,邹成海还在学校担任领导职务。
在河北省上大学时,邹朔认识了妻子张某。大学毕业后,邹朔先是在湖北工作,后来为了和张某在一起,从湖北转到四川彭州。
2013年,两人结婚,邹成海夫妇出资16万给小俩口赞助钱买房买车。2017年7月,邹朔和张某的女儿出生,远在河北保定的岳父张志军和岳母赶到彭州帮他们照顾孩子。被害人一家合照
新生命降临带来了很多快乐,伴随而来的也有矛盾。邹朔因与岳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多次产生矛盾,2017年10月,邹朔被岳父母赶出家门,被迫租住在外,案发前杨会芬夫妇到达彭州后,便住在儿子的租赁屋中。
2017年11月,邹朔起诉离婚,当时女儿未满一岁,法院没有受理。同时,张某也曾两次起诉离婚,但最后都撤诉。2018年8月,邹朔再次起诉离婚,法院认为两人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两人都有意愿离婚,法院为什么就是不准人家离婚呢?)
2019年1月10日,邹朔与其父母一同来到岳父家。
当天上午,邹朔的岳父张志军和妻子在家照顾外孙女,听到有人敲门,开门后看到时邹朔及其父母。双方随后因孩子的带养问题发生激烈争执。
“邹朔揪着我妻子的头发按在沙发上,我过去准备阻止他们,邹父把我推来靠在墙上,我看到他们抢小孩,就想拿刀吓唬他们。”
这把剔羊骨头的刀,是张志军2018年冬至前在菜市场附近买的,“我用刀尖指着叫他们放手,但他们没有回应我,我朝邹朔的胸口扎了一刀,接着又扎了一刀,他就在沙发上不动了。”
张志军说,这时邹朔的母亲还在抢,他用刀往她胸口扎了两刀,她直接坐在沙发上不动了,“邹父看到我扎了他妻子和儿子,就正面朝我扑了过来,我用刀往他身上扎了一下,他倒在客厅地上没有动,我想打电话报警自首,但打了3次没有接通。”
当天,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张志军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捕。2019年10月8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张志军提起公诉。
法庭上,张志军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辩称不是故意杀人。张志军妻子坦承,“我有时和张志军发生争执时,他说话就大声,脾气比较暴躁。”
据悉,张志军的父亲以前得过精神方面的疾病,亲属表示不知道张志军有没有这方面的疾病。案发后,张志军曾作过两次精神鉴定,一次是公安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一次是张志军家人申请的鉴定机构,结果都显示张志军没有精神疾病。
2019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张志军不服,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诉。
近日,邹家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了“张志军故意杀人案二审判决书”的标题,但正文未公布,理由是“涉及国家秘密”,之后再查询,连标题也撤销了。
此外,四川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微信公众号此前曾发出一篇报道,称经过该所律师的成功辩护,张志军二审被改判为死缓,但文章很快被删除。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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