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好声音|全国人大代表、民盟盟员赵萍:加快修订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全国人大代表、民盟盟员、东方电气风电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 赵萍
今年的两会,赵萍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快修订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议案。
她说,我国的《监狱法》颁布于1994年12月,最近一次修订于2012年10月26日。本次修订7处仅是应《刑事诉讼法》的衔接,为因应性修改。自《监狱法》颁布二十六年以来,我国法律体系和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有必要对《监狱法》进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赵萍认为,现行的《监狱法》对罪犯的权利保障规定较多、义务规定过少;
对监狱人民警察的权利限制较多、权益规定较少。在《监狱法》之外,职能部门还出台了各项制度、规定,如:司法部《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关于监所安全管理“六个一律”》,四川监狱的“十条禁令”、“十必须”等等,每一项规定无一不是对监狱人民警察的约束和制约。因此,《监狱法》实施后,监狱人民警察权利限制较多、义务较多,工作稍有不慎就动辄得咎。
监狱民警执法风险巨大。随着全社会法制意识的提升,监狱对民警的工作要求越来越高、管理越来越严格;罪犯的畸形维权、过度维权,使监狱警察的工作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监狱对罪犯的各种惩诫性手段根本起不到什么作用。
当前罪犯若在监狱中受到错误的对待,有诸多的救济途径,但监狱人民警察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却不能得到有效的救济。罪犯的生命权、心理健康权能得到有效的保障,而警察的生命健康权、心理健康权却成为了无人过问的空白地带。监狱人民警察超体力、超负荷地工作,不能得到有效的休息。
赵萍希望通过完善相应的法律保障鉴于人民警察的权益,提高监狱执法的威严调动工作积极性。结束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时由于过分考虑罪犯的权益,在执法过程中畏首畏尾、投鼠忌器的状态,也改变目前监管、教育、改造工作陷入“监狱不像监狱、警察不像警察、罪犯不像罪犯”的怪圈的现象。
赵萍认为,任何一部法律都应该较为平衡地配置权利和义务,《监狱法》如果不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加以明确和平衡,监狱作为国家暴力机器的功能将不能充分得以发挥,监狱惩罚犯罪、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标就无法实现。
修订完善法律条款,在保证罪犯的人权同时,也要保护干警的执法风险,保障干警的权益,使得干警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有利于监狱的执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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