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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从政策法规看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优化

陈东 长江产经智库 2021-06-30



陈东 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教授/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今年政府工作中提出:“助力市场主体青山常在、生机盎然”, 这是继去年提出“要坚决把减税降费政策落到企业,留得青山、赢得未来”,再次展示对市场主体的呵护和重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对不同所有制市场实现路径进行了阐述,指出要“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这些内容契合了时代发展需要,文字虽短,但很有深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取得的成就不胜枚举,其中关键一点是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质量提升。可以说,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历史,也是民营经济领域法治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历程。


以促进投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以后,民间投资速度一直保持着较快增长速度,大部分时间高于全国平均投资增速,但近年来,民间投资增速开放逐步下滑,部分年份甚至出现断崖式下滑。民间投资增速下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大势的变化冲击,但也不可忽视的是,长期以来,国内民间资本在投资领域受到较多的限制,在投资过程中“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现象较为严重。为此,党和国家一直在努力破除各种不公平的投资准入障碍,这其中,两项对民营经济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政策有着重要历史地位。2005年2月,国务院3号文件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包含7大措施36条的文件(被称为“非公经济36条”),这是新中国成立56年来首部以中央政府名义发布,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为主题的政策性文件。2010年5月,国务院又颁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内容共计也是36条(又称为新“36条”),对投资领域规定法无禁止即可为,实施负面清单制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份专门针对民间投资的政策文件。短短几年时间,两个文件的出台,彰显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解决公平竞争问题的决心。鉴于中小企业是民营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2012年4月,国务院进一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量身定做了29条政策支持。另外,很多其他政策文件中,也都涉及到促进民间投资的相关内容。这些文件的出台,对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和消除市场投资壁垒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以优化市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大力推动市场化改革,让民营经济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是党和政府持续推进的方向,也是优化民间投资环境的进一步升级。改革以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各种所有制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逐步形成。党的十八大以来,政策的制定从国务院的层面开始转向党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层面,民营企业的战略地位进一步上升,并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把具体的支持帮扶政策转向市场环境优化方面,如提出要加强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上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体现了党和国家下决心破除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和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信心和魄力。2019年12月,出台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党中央国务院如此密集地联合发布文件,展示了新时代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一些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老大难”问题,如要素市场化获取不公、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要进一步深化等问题,也得到高度重视,2020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5月份,又联合发布了《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这是虽然并不是专门针对民营经济的政策文件,但对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长期面临的要素非市场化等问题上有了重大突破,是新时代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标志性成果。


以加强产权保护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在我国加入WTO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层面逐步向法治层面转换。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了修订。2007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历时13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次以国家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三个平等”思想,包括“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要素平等使用被提高到战略高度;201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会上提出了“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此后,党和国家不断推进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的法治化进程。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2016年11月,党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专门就民营企业家产权保护出台的最高级别政策;2019年10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填补了我国一直还缺少一部专门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的立法空白,为破解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堵点难点提供了法制保障,在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予以进一步深化具体化操作手段;2020年9月1日,国务院出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中小企业面临的最棘手合法权益较易侵犯的问题之一进行了专项解决。这些都为广大民营企业安心、专心、用心谋发展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法治环境。

以提升企业家地位来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奥地利学派高度重视企业家的地位作用,中国民营企业主要是家族企业,企业家在民营企业发展中扮演着关键性的作用,党和国家对此也给予了高度关注。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民营企业家“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政治地位,同时把对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进行了明确。2017年9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提出了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的政策举措和制度安排。2018年11月1日,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2020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以条文的形式肯定了“民营经济人士作为我们自己人”,提高了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归属感;2021年年初,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这是关于统战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为统一战线事业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组织保障、法治保障,在其中对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也作出了详细的阐述,提出要“了解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求,帮助其依照法定程序维护合法权益”,“畅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渠道”等。在推动民营企业政治参与上,1993年3月,23名民营企业家以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第一次走进人民大会堂,登上了参政议政的政治舞台。党的十六大上,党的历史上首次有民营企业家“登堂入室”,共有6位民营企业家党代表出席大会。2002年受表彰的全国五一劳动奖中,有4名民营企业家获殊荣,实现零的突破。2004年,由中央统战部、国家发改委、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全国工商联联合举办的首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活动,共有100位民营企业家受到表彰,该活动也受到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民营企业家在参政议政上扮演着更加重要的角色,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节点,中央表彰了100位杰出贡献人物,其中民营企业家占比很高,达到17人入选,他们所代表的改革历程已成为一种精神,中国社会正在这样的精神激励下,正书写改革开放的澎湃新篇章。


本文系安徽高校人文社科基金重大项目(SK2018ZD003)、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808085MG2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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