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致公党章程》在总纲第一自然段就开宗明义地阐述了中国致公党的性质以及中国致公党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关系。
“中国致公党是以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和其他有海外关系的代表性人士为主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200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各民主党派是“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2015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也明确,“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