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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就香港资本市场交易操守规定、「兼任保荐人」建议发表咨询总结
来源:香港证监会
香港证监会,于上周五(10月29日)发布了“有关(i)就股权资本市场及债务资本市场交易的簿记建档及配售活动而制订的建议操守准则及(ii)“兼任保荐人”的建议的咨询总结”(“准则”)。新的准则将于2022年8月5日正式生效,在此之前有9个月实施期以便市场各方为新准则的采用做好准备。
就香港资本市场交易的操守规定发表谘询总结(注1),藉以厘清中介人(intermediaries)的角色,并订明他们在簿记建档(book building)、定价(pricing)、分配(allocation)、配售活动(placing activities)中应达到的操守标准。
香港证监会的建议获得广泛支持,接获了41份意见书,回应者包括业界组织、中介人、专业团体及个人。
对《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及《适用于参与创业板股份上市及配售的保荐人、包销商及配售代理的指引》的修订将于2021年11月5日刊宪,并于2022年8月5日生效。
香港证监会副行政总裁兼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女士表示:“资本市场中介人,在香港的集资活动中担当主要角色。提高这些活动的透明度及促进其公平性和秩序,对发展稳健的资本市场而言至关重要。有关操守规定不但有助确保香港的规定符合全球监管标准及期望,亦能处理一些不当行为。”
备注:1、香港证监会在2021年2月8日展开有关(i)就股权资本市场及债务资本市场交易的簿记建档及配售活动的建议操守准则及(ii)“兼任保荐人”的建议的谘询。根据“兼任保荐人”的规定,就首次公开招股而言,至少须有一名包销银团主事人同时担任保荐人。该保荐人必须独立于发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