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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室九天——日本宪法的诞生14:赤色条款

风灵之声 风灵 2020-09-13

铃木昭典

翻译 老狼是也


密室九天——日本宪法的诞生(1)(2)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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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1946年2月,为避免苏联节外生枝,麦克阿瑟将军紧急下令美国占领机关民政局起草日本宪法草案。二十五位美方官员分为多个小组,紧张工作了起来。工作进行到了第六天,已初具眉目。


第一生命大厦6楼的民政局和室外的寒冷的天气相反,紧张而热烈。周末各小组要提交第一稿。要不是军队组织,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事,各小组好歹把文体条文确定了,9日各小组与工作委员会都结束了讨论,进入确定后的案稿的整理工作。其中,除了共起草了41项条目的人权小组的三人在和工作委员会的讨论中删除了斯罗塔拟就的关于女性的条款部分,大多数条目已经在星期六提交上去。虽然如前所述的行政小组与人权小组所耗费的时间不相上下,都发生了激烈的争论。

    不仅以泪洗面进行抗议的斯罗塔,同样十分了解日本和其他国家无视人权状况的罗斯特中校和威尔士,也主张有必要在宪法中写入更详尽的内容。这些当然和力求原则性和简洁性的凯蒂斯上校之间难以调和。

    “大家都怀着纯粹的理想主义热情,埋头工作。也不是为了谁在做。法律这东西,根据统治者的需要或谁人用法律维权,都会向不同的方向展开。我们希望那时候不会有人悔不当初。”斯罗塔激动地涨红了脸回忆说:“一个人一生,谁也想不到会有机会拥有为一个国家草拟宪法的经历,所以都在拼命努力。我认为罗斯特中校和威尔士也是抱着同样的想法。”

    《日本政治的重建》中也很直接地记载:“就权利典章(有关人权条款)的草案,人权小组和工作委员会发生了重大争议。双方就宪法中如何适度反映社会保障问题,持有不同意见。”

    担心工作进展的惠特尼准将这天也来到讨论会上参加讨论。但是,斯罗塔不记得9日会议的情况,因为她这时回到自己的座位上,面对被无情删改的草案,为了前后条理清晰正在拼命整理。

 

世界第一的人权条款就这样诞生

 

    “日本国宪法在世界上受到高度评价,不是前文,也不是战争放弃条款,而正是人权条款。因为它首次记载了这些无可挑剔的与人类根本权利相关的条款。”马克奈利教授认为尽管时间紧迫,草案内容却非常精当,他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

 

    凯蒂斯上校:“草案中的第三条‘根据本宪法所规定的自由权利和机会均等,有赖于国民自律和同心协力’,这里的自律,太过暧昧,可能引起不同的解释。”

    拉威尔中校:“在第26条中也有同样暧昧的词语。原案中第26条‘法律对生活所有方面,应指向有益于增进社会福祉自由正义’,但显然社会福祉以外的法律还有许多,如果这些法律都无效的话,私人契约或者许多东西也都无效了。这样规定,立法就干涉了私人领域,合适吗?”

    艾拉曼女士的记录中,第三条修改如下:

    “本宪法宣示的自由权利与机会均,将由国民不断的警戒下予以维护。”

    马克奈利教授认为:“‘国民不断的警戒’,非常明白易懂的表达,就在半年前还是超国家主义的日本,以及今天地球上仍有各种政治形态的国家存在,这反映出对于世界上尚未成熟的人权概念的现状和需求。这项条款记入了GHQ草案的第11条,而在最终的现行宪法中成为第12条‘法所保障的国民的自由与利,国民必以不断的努力保持之……’”(译注:此段原日文为“絶え間ない警戒”,直译是‘不断的警戒’,在日本驻华大使馆网站的翻译版中该文意缺失,日本现行宪法中亦改为“保持”。提请注意的是英美法的本质即有对权力的警戒)。

 

    拉威尔中校指出的第26条是斯罗塔写的条目。讨论的内容和条文对照看,这从第一稿改写为第二稿。斯罗塔和拉威尔将讨论结果用打字机改写后提交给工作委员会,并发给大家继续进行讨论。

    多达41条款的第一稿,在第二稿中变为33条,即便如此内容仍很庞大,原案第26条在第二稿中改订如下:

 

    条  法律对于全部的社会生活,应增进和伸张社会福祉以及自由正义和民主。具有限制乃至破坏社会福祉倾向的法律(包括合约契约以及公或私的关系),应该以增进社会福祉的法律取代之。为达到该目的,由国会制定以下法律。

    制定相关法律,增进婴儿及儿童的福祉,保障无论嫡生或养子以及地位低下者都拥有正当权利。

    制定法律,设立和维护基于普世真理的无偿的普通义务教育。

    立法禁止压榨儿童。

    立法改善公共卫生。

    立法设立为所有人服务的社会保险。

    设定工作条件工资以及劳动时间的适当标准,制定法律保障劳动者团结的权利和团体交涉的权利以及[包括为生活必须的职业以外的一切职业的]罢工权利。

    制定法律保护脑力劳动以及不论国民或外国人进行的著述、艺术科学及发明的权利。

 

    在这个阶段,这条作为法律条文仍显冗长,但又不得不在限定的时间内将成文稿提交给工作委员会。这项工作的参加者都称赞头脑清晰的凯蒂斯上校也“极度疲劳”,这实在是项高强度的脑力劳动。

    对于以上的条文,记录了惠特尼将军的发言:“原案在32条中明文记载了承认劳动者的罢工权,我持有异议。这就像宪法鼓励罢工似的,可能产生不良的解释,如何?”

    这个异议被采纳了,变成更简洁的GHQ草案中的第24条~第26条。

 

    第24条  法律对于全部的社会生活,应增进和伸张社会福祉以及自由正义和民主。

             必须立法建立无偿的普通义务教育

             禁止压榨儿童

             须立法改善公共卫生

             须立法设立社会保障

             须设定劳动条件工资及劳动时间的标准。

    第25条  所有人拥有劳动权。

    第26条  保障劳动者团结的权利团体交涉的权利以及其他团体行动的权利。

 

    这些内容最终在现行宪法中成为第25条~28条。还有相同意义的全体国民享有“求生存、自由以及幸福的国民”,这段则是在交给日本方面后加入进去的。正如前文所述,它是来自高野岩三郎宪法研究会草案所表述的内容。

 

赤色(共产主义)条款

 

    据天皇小组组长波尔回忆:“艾拉曼女士的笔记,只是记录了概要,其实讨论的内容更复杂,甚至还涉及日本的民族性和历史等等。”波尔认为,艾拉曼女士只是在一个小笔记中做了一些要点记录,然后再根据回忆进行整理,所以讨论的日期有误,或者许多内容被割舍了。尽管这样,有关人权小组的讨论中的争议还是很详尽的。这里仅看看在日本被视为“赤色条款”,含有潜在的土地国有化倾向的相关内容。这是现行宪法中已经不复不存的魔幻条款。

    凯蒂斯上校:“原案第36条规定,土地以及一切天然资源最终原权归属于国家,‘因此,土地及资源的所有权,可解释为租赁权,若有不当使用或者持续不使用的情况,这些权利可以收归国有。’对此作严密解释的话,实际上就否认了对不动产的私有权。可以把土地及资源的私有叫做租赁权了。

    罗斯特中校:“这个条文,是指向弱化个人执着于土地而不考虑社会福祉的那种地主的传统意识……

    凯蒂斯上校:“那么,全部土地和其资源最终归属于国家,国家将土地和其资源作为公共所用时,也就是具有收回的权利……会有这样的必要吧。但是,这种场合应设置给予充分补偿的规定吧。”

    如果现有宪法有这一条款,或许在某种程度能够回避飞机场等各种公共事业建设必须付出庞大的土地购入资金的状况。但是,要与作为民主主义原则的私有产权进行折衷,仅仅几个小时的讨论显然难于得出结论。最后,采用了工作委员会的建议而将之归于GHQ草案的第28条之中。

    条文还未标号的文章可参见第六章中的“最先交稿的天皇小组”章节,与下面GHQ草案的表述进行对照。

第28条  土地及一切天然资源的最终原权归属于具有代表全体国民资格的国家。土地及天然资源,为了进行保存、开发利用和规制,国家支付适当的补偿进行收购时应服从国家权利。

 

    人权小组和工作委员会的讨论记录还延续记载了会议情况。其中惠特尼的发言颇有意思:“关于自白的效力,日本检察官有传统性滥用的历史,因此绝对有必要设置防止的条款”或者是“在公判中应当允许通过律师进行对证人的诘问”等等,惠特尼还举例进行了说明,可以看出他对明治宪法之下的法制运用进行过相当的研究。但同一期间,7天就确定了山下奉文陆军大将死刑的战犯审判,因为没给山下奉文对证人诘问,正引发人们的议论,他也意识到:“宪法记入这样对证人诘问的权利,日本人会借此批判我们吧……”。

    总之,关于人权的草案,从41条变为33条,然后变成GHQ草案的30条。GHQ草案一共有92条,由此可见人权条款所占比率之高了。

    条文被修改后,再打字成稿,然后又作添删,重复打字,有的还未标号,有的内容留下好几种原稿,也有的连斯罗塔和凯蒂斯的记忆中都没有印象了。但这些都是他们倾注了热情,进行激烈的辩论和反复修改的宝贵证明。


第十章  二月十日(第七天)

 

 

因公职追放而动荡的日本政界

 

    210日,凯蒂斯上校的民政局的另一项工作,使日本政界发生大动荡。因为14日接到麦克阿瑟司令部指令的日本政府根据当天阁僚会议的决定,发表了公职追放的名单和范围。

    在发表的范围内,包括“极端国家主义团体、支持军国主义团体、秘密爱国团体(C项)、大政翼赞会、翼赞政治会及日本政治会等主要成员(D项)”,这一范围可以说几乎包括了满洲事变以来左右日本政坛的所有人。

    朝日新闻社发表了报社自行调查的该当者名单,其中有自由党总裁鸠山一郎松本鹤平等十九人,进步党则有町田忠治总裁为首的超二百五十人为公职追放的对象。社会党也有河上丈太郎平野力三等十一人,还可看到终战时首相铃木贯太郎曾进行日美交涉的驻美大使野村吉三郎等人的名字。

    当时已定于3月末举行大选,这是令政治家们心惊胆颤的名单。

    登载公职追放新闻报道的版面一角,还令人瞩目地登载了美国国务卿伯恩斯发表的申明,一年半之内签订对日和谈条约占领期间为十五年。


(编者注:因国际政治原因,对日和约问题直到1952年“旧金山和约”签订才得以基本解决,但当时中苏方面仍然留下一些待决问题。俄罗斯至今未与日本缔结和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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