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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情节严重可开除学籍

新闻大连 2022-04-10

日前

辽宁省司法厅

就《辽宁省校园欺凌防治条例(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

可在3月3日前

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

邮寄到省司法厅


任何人不得对学生实施侮辱等网络欺凌

《草案》明确,省、市、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校园欺凌防治相关工作。妇女联合会和残疾人联合会等,配合做好校园欺凌防治相关工作。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学生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等方式扩散、传播校园欺凌事件的具体情节,不得披露学生的姓名、住所、照片等信息。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校园欺凌防治作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和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学校思想道德、法治、心理健康、安全等教育的教学计划,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和学校校长、教职工的在职培训。


学校应当开展预防校园欺凌的教育和培训,组织教职工学习校园欺凌防治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并应当根据情况给予相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监测、评估、预警和干预机制,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为行为有偏差、心理有障碍的学生提供心理辅导,预防和及时发现因心理或者行为异常导致的校园欺凌。


学校应设立并公布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预防校园欺凌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完善校园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学校应当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进行评估,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作出处理。


学校应当设立并公布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救助等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支持和引导被欺凌的学生向学校求助。学校教职工应当关注因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者学习成绩等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干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学生实施校园欺凌,以及为学生实施校园欺凌提供条件。


学生父母等监护人不得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对学生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用正确思想、方法与行为教育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同时,还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发现学生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教育、引导和劝诫,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草案》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校外辅导员依法参与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学生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宣传、心理辅导、家庭帮扶和救助。


学校教职工发现学生有明显的情绪反常、身体损伤等情形,应当及时沟通了解情况,可能存在被欺凌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发现正在实施校园欺凌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向学校报告。学生发现可能存在或者正在实施校园欺凌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接到报告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受欺凌的学生。


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教唆、纵容、包庇或者放任学生实施校园欺凌。

对校园欺凌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学校应当为被欺凌的学生提供相应的心理健康辅导、帮扶教育,减少不良的心理影响,帮助其恢复正常学习和生活;对因欺凌造成身体或者心理伤害,提出调整班级请求的,学校经评估认为有必要的,应当予以支持;对实施校园欺凌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和帮扶,避免歧视性对待。


在校园欺凌防治工作中构成犯罪将追刑责

《草案》明确,教育行政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校园欺凌防治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教唆、纵容、包庇或者放任学生实施校园欺凌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训诫;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配合或者干扰学校、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校园欺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辽沈晚报 辽宁省司法厅

记者:胡月梅

编辑:婧琦 燕子

美编:孔德成

校对:吴毅

主编:曲茜

监制: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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